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经济发展领域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96号)和《关于印发推进禅城区“人才服务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持“金禅卡”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区人社部门确认的经济类高层次人才;
(三)在我区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人才。
二、服务内容
(一)为人才子女在我区入学提供电话、网络、现场咨询等服务;
(二)优先办理人才子女入学业务;
(三)为“金禅卡”持有者子女入学提供代办服务。
三、入学优惠政策
(一)“金禅卡”持有者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与自主选校;
(二)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师的子女按照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安排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同等待遇;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技师的人才子女可享受积分入学加分政策;
(四)获得本区职能部门表彰的人才享受积分入学加分政策。
四、入学程序
(一)由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开具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并提出入学申请;
(二)参加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入学报名;
(三)到区教育部门办理核实入学申请材料;
(四)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五、人才子女身份证明资料
序号 |
对象 |
身份证明资料 |
1 |
“金禅卡”持有者子女 |
禅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 |
2 |
高层次人才或高级技师子女 |
禅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 |
3 |
中级专业人才和技师子女 |
专业技术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技师证 |
4 |
获得表彰的人才 |
区级获奖证书或区级表彰文件 |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和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为入园、入学提供保障,确保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工作得到落实。
(二)本文的“入学”指申请人自新学期开始入学和转学,在我区接受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高层次人才界定
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四类人才:
一、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类
(一)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
三、第三类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六)“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七)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珠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取得博士学位以上,并在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大型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科技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三)重点经济发展领域中急需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
附件2
禅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审核表
所在单位盖章: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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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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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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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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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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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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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类别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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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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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及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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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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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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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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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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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否迁入禅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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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禅城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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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 现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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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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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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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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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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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及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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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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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入学 优惠类别 |
1、“金禅卡”持有者;( ) 2、其他高层次人才;( ) 3、高级技师;( ) 4、重点经济发展领域中急需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 )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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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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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日期 |
授予单位/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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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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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作单位 |
任职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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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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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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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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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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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限200个汉字以内,并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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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服务管理 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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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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