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佛禅府办〔201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办法。
第二章 单位申请项目
第二条 对建立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资金扶持。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人才载体合作平台及其引进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三条 对海内外引才揽智合作交流机构,区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10万元启动经费扶持。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人才载体合作平台及其引进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协助禅城区企业开展引才揽智工作主要业绩材料;
4.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四条 对成功协助我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海内外引才揽智合作交流机构,按照引进每位海外博士3万元、国内博士2万元、世界500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万元的标准给予计奖。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人才载体合作平台及其引进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禅城区引才揽智合作交流机构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表》(附表2,一式1份);
4.高层次人员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一式1份);
5.高层次人员在禅城区社保缴费单复印件(一式1份);
6.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证明等有效材料;
7.引才揽智合作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五条 对批准建立人才服务联合工作站的行业协会(商会)、经济(产业)园区,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站扶持。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人才载体合作平台及其引进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建站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三章 个人申请项目
第六条 对在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践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200元交通补助、400元住房租金补助;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400元交通补助、600元住房租金补助。对在基地实践三个月以上,且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居住地在广东省外的,给予一次性探亲交通补助1000元。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员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一式3份);
2.企业为研究生本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发票复印件(一式1份);
3.《在禅城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活动人才报备表》(附表4,一式1份);
4.建立基地单位支付研究生各项补贴的有效证明材料;
5.研究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研究生本人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七条 对参加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并在完成学业后仍留在我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以上(并购买社保)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4万元的奖励资金。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禅城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员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一式3份);
2.在禅城区购买社保缴费单复印件(一式1份);
3.研究生本人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1份)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初审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个人,可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预审核,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九条 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为期5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条 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具体组织施行。
附表4在禅城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活动人才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