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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佛俯办【2013】13号)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7日
摘要:(一)新组建的大型综合研究院或类似研发机构,一般资助不少于1,000万元。
(二)新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三)经科技部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四)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或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五)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对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孵化器,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七)新组建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助80万元
文件链接:
(1)http://www.foshan.gov.cn/zwgk/rdzt/zwxx/zfgbwqzk/hq2/201609/t20160909_5989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