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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禅城区关于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7〕32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摘要:对禅城区区属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80万元;对市直在我区区域内设立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60万元。对禅城区区属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对市直在我区区域内设立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14年12月(含12月)之后获批设立的工作站、分站及实践基地,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启动经费扶持。
文件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shiwan/zcjd/201810/758aac5e239545e5b68b18b2412bc31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