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重点推进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有序开放,大幅度放宽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制造业、农业和能源资源等领域的限制;发挥国资国企等公有资产的引导作用,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探索利用PPP、引导基金等多种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鼓励外资投资基础性研究和公共研发平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年限:2018年—2022年。
1加大新批增资项目奖励
对在佛山设立符合我市鼓励产业政策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批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或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2开展重大项目支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佛山投资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3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对新设立的新兴制造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4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
对境外投资者采用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直接投资符合我市鼓励产业政策的项目,且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5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对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加快出资到位的重大项目且未享受本大点第(1)至(4)点财政奖补,或各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外资项目,可启动“一事一议”的特殊程序给予重点支持。
6实行财政重大贡献项目奖励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市、区共同优先给予安排落实存量用地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四、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对依法依规来佛山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放宽申请办理签证的资格条件,提供停居留便利,实行为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服务;在佛山就业的港澳居民在缴纳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且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自住)等措施;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向外商投资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支持外资融资租赁业发展。
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外商投资准入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进一步下放至各区商务部门实施;继续推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把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备案回执时限减少到4个工作日;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对符合名称自主申报条件的名称核准业务,一律取消登记窗口的名称预先核准环节。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政策;限时办结精准帮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实现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
八、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
简化流程实现个性化办税,根据新办企业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将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项打包列入“套餐服务”项目,纳税人新开户登记时一次性办理;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九、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实施专利,其在佛山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省内各级各类奖项评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对优秀的、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人民币。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srmzfwj/201902/t20190211_74211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