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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1)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可就绿色建材、专利技术等进行相关申报。就该类企业申报专利技术、绿色建材等工作提供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被评定装配式建筑产业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具有专利技术成果且符合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政策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优先提供优惠或资金扶持。
(2)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可申请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享受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根据《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品牌给予奖励。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rmzfbgswj/201904/t20190422_746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