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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俯办【2017】25号)
发布来源: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2日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对2017—2019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如下资金奖励:
1.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
2.对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3.对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具体链接:(1)扶持办法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rmzfbgswj/201709/t20170912_6296302.html
(2)政策解读: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zcjd/bmjd/201801/t20180107_6983004.html